协会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网络艺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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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16 协会成立大会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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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鲤网艺协 / 2006.7.25


入会指南
1、凡承认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的泉州地区的网络人和艺术家,均可申请参加本协会。
2、入会由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向协会秘书处领取入会申请表和协会章程。
3、申请单位在认真阅读协会章程并填写申请表后加盖公章,连同公司简介递交协会秘书处。
4、协会秘书处在一周内对申请表审批,提出审核批准意见后,统一入会。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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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泉州市鲤城区网络艺术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英文译名:Quanzhou Licheng Network Artist Association,缩写:QLNAA。
  第二条 协会的性质
  本协会是由网络媒体、知名音乐人、歌唱家、词曲作家、评论家、制作人、曲艺家、舞蹈家、摄影家、画家、影视工作者以及娱乐文化媒体中的著名记者、节目主持人、编导和知名社会艺术团体等联合组成,以互联网为基础平台,从事网络文化艺术交流、推动网络艺术发展、维护网络艺术家权益以及探讨网络艺术资源管理等的行业性民间社团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
  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倡导网络文明、繁荣网络文化,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引导协会成员自律、守法,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网络艺术的健康发展;维护艺术家权益,鼓励艺术创作;发挥在政府行业监管、网络文化产业经营、网络艺术家、广大网民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作用,为网络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鲤城区文联和登记管理机关鲤城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地址设在泉州鲤城打锡街7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响应文明办网、文明上网的号召,共同探讨当今互联网平台艺术推广和发展的运营模式。
(二) 为协会成员服务,维护艺术家权益,净化网络艺术空间环境,繁荣网络文化。
(三) 向政府反映网络艺术领域建议,维护网络文化艺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向有关部门提供阶段性网络艺术发展报告和调查数据以及网络艺术平台年度发展报告。
(四) 积极策划组织国内、国际网络艺术领域的合作和交流,为国内文化市场和网络艺术家等服务。
(五) 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建立会员间的信息沟通机制,积极促进成员间的资源整合和资源共享。
(六) 举办国内外的交流、考察活动,提供投融资、版权授权等方面的中介服务。
(七) 发挥协会资源优势,组织公益活动,为创建和谐社会努力工作。

第三章 成员

  第七条 协会由网络艺术单位、在网络艺术领域有影响的个人成员组成。
  第八条 入会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加入本团体的意愿,参加协会的有关活动并支持协会工作;
(三) 单位成员是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并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媒体、企业及艺术团体等;
(四) 个人成员是在网络艺术领域有一定影响、贡献和作用的知名人士。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 单位成员:
(1) 提交书面形式的入会申请登记表;
(2) 提交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所持国家相关部门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3) 经协会理事会认可后签发成员证书,并在协会的平台上予以公布。
(二) 个人成员
  • 符合第八条第(一)、(二)、(四)款的个人,可向协会提交书面形式的入会申请登记表;
  • 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拥有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协会为成员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
(七) 得到协会的维权行动等支持;
(八) 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宣传协会的宗旨;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协会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
(六)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七) 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发展壮大协会做贡献。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审议协会工作报告;
(十一) 审议通过有关提交理事会决定的文件材料;
(十二) 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70岁,秘书长是协会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主席、副主席,常务理事、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主席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并在章程中写明。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主席行使的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经济实体收入;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成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需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鲤城区文联和鲤城区民政局等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和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鲤城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因完成宗旨需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协会理事会及鲤城区文联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本协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泉州市鲤城区网络艺术家协会
二○○六年六月